您所在的位置是: 首页 » 新闻资讯 » 行业新闻 » 突发!几内亚湾内油轮被海盗登轮;《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》新修正案生效
来源:航运界、央视新闻
一艘新加坡管理的油轮在赤道几内亚附近被登上,多名船员被绑架。
据海事情报公司Diaplous和EOS Risk Group 称,图瓦卢注册的13,000载重吨Hana I(2007年建造)于1月1日在马拉博附近登上。
“Hana I”轮,成品油轮,建于2007年,载重吨13027吨,IMO 9340398
海事安全公司EOS的信息显示,袭击发生在从阿比让航向喀麦隆杜阿拉的途中几内亚湾水域。
根据数据显示,目前该船目前停靠在杜阿拉港。
据报道,该船的船长和轮机长已被绑架,并且船上多达九名船员也存在被绑架的可能性。除了绑架之外,据推测船上的部分货物也可能被海盗偷走了。
自他们被绑架以来,绑架者并未与船东取得联系。
该船所属船公司为Raffles Shipping Intl Pte Ltd,船东为Wilmar Group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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挥发性有机物(VOCs)排放泄漏控制须符合有关标准要求
《储存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20950-2020)和《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20951-2020)分别规定了储油库储存、收发油品过程中和油品运输过程中油气排放控制要求、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。
两标准适用范围为原油、汽油(包括含醇汽油、航空汽油)、航空煤油、石脑油等油品储存库(不含炼油厂)和油品运输。
2021年4月1日后新投入使用的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已先行受GB2501标准管控,8000总吨及以上的现有油船也将于2024年1月1日后成为受标准管控船舶,应安装油气回收装置。
上述油船在具有万吨级及以上油品泊位的码头装货作业时,产生的油气应密闭送入油气处理装置回收处理。运输过程中,应保证油品和油气不泄漏。
相关企业应按照要求开展油气回收设施建设或升级改造,油气回收设施技术条件应符合相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。已经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的船舶应做好设备维护保养,加强使用,杜绝恶意停用闲置。